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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后的《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

(上接第一版)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不断增强,对健康卫生习惯养成的需求和对健康拉萨建设的愿望愈发强烈,现行的《条例》已无法满足我市当前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,急需修改完善。

在《条例》的修订过程中,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,对法规修订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统筹协调。《条例》修订草案经过反复修改,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,并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,多次征求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基层立法联系点、部分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不同群体、不同领域的意见建议。

修订后的《条例》共六章三十三条,主要包括环境卫生改善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、法律责任等内容。《条例》将进一步明确各级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,进一步增强对城中村、城乡结合部、老旧小区、背街小巷、旅游景区景点、车站、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力度,进一步明确对农贸市场、餐饮店、小作坊、小摊贩等各类具体场所的治理要求,并把农村环境卫生的优化提升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工作,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。同时,通过大力推行公筷分餐制、持续加强健身场所建设、组织开展健康和体育竞赛活动等一系列举措,全方位引导群众转变健康理念、提高全民健康素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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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2-11 4 4 拉萨日报 c192531.html 1 修订后的《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/enpproperty--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