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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》8月1日起施行

拉萨融媒讯(记者次仁卓玛 实习生旦增晋美)7月24日,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新闻发言人、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邵昌介绍《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相关情况。

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,人力资源市场是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主渠道,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载体。发展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,对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、促进就业创业、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据介绍,2023年9月22日和2024年5月21日,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分别对《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审议。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、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审查,区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集中审议、修改完善,于2024年5月30日顺利通过并颁布,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。我区成为国务院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》出台后,全国第14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省(市、自治区)。

《条例》的制定出台,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,是加快推进我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进程的有力保障,是推动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。《条例》分为总则、人力资源市场培育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、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、监管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七章、共四十五条,主要对市场培育、市场主体、市场活动、市场服务、市场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,是新时代推进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准则。

《条例》突出了对行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,壮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规模;明确了各级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;制定了重点群体就业扶持政策及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机制,落实就业优先、高质量发展战略;规范了求职者、用人单位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个市场主体的相关活动。

下一步,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学习培训,广泛开展宣传,积极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,加强与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,认真履责,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,取得实效,推动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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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27 4 4 拉萨日报 c184964.html 1 《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》8月1日起施行 /enpproperty-->